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提升我市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、航空航天和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服务能力,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及发展政策,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二批产业服务体系专项扶持计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领域
支持在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、航空航天和生命健康产业领域通过整合共性技术研发、技术交易、科技信息、检验检测、人才培养、专利和标准制订等现有平台资源,打通各类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,建设产业服务体系,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。
二、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
支持数量: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。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%,*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主体:在深圳市依法设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、联盟等民非组织或企事业单位,成立时间满一年。
(二)申请人应具备提供产业服务体系组建和运作所需的人员、场地、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,具有整合深圳优质资源,提升深圳相关产业系统化服务水平等服务手段和子平台整合能力。
(三)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;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;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。
(四)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,到期未通过验收的,不得申请本扶持计划资助。
(五)申请人守法经营,*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、违规行为,按时上报统计数据。
详情请拨打1889-8449-516(吴生)QQ757147662。 |